【公示】临朐聚丰村镇银行电子函证业务公示
一、接收格式。我行只接收银行询证函(格式一)及验资业务询证函,即,我行根据会所发送的询证项(1-14项及附表)直接进行查询、回复,验资业务仅针对资金到位情况回函。我行对“列表项->函证项账户”和“列表项->函证项账户名称”两个字段不进行校验。每份询证函,每个询证项只能出现一次。
二、客户身份识别。我行根据会所提供的“被函证企业名称”和“企业账户”两个字段确认客户身份。
三、询证范围。电子函证默认函证范围为“我行客户”对应的分行辖内相关业务。
四、函证基准日。“3-期间内注销的账户”,函证项起始日期、函证项截止日期,可录入一个时间段;其他询证项,函证项起始日期、函证项截止日期,应为同一天,即一个函证基准日。
五、回函时间。预计为T+5个工作日,T为企业授权日。回函超过10个工作日的,我行将在超期前联系会所说明情况,请会所发送电子函证时,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。企业在电子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,电子函证将超期回收,无法处理。
六、特殊字符。电子函证信息各字段中不能含八个特殊字符:& % ' " \ < > +,以下除外:
1.经办人电话、回函电话、回函传真:允许特殊字符+
2.回函地址:允许特殊字符&
七、沟通方式。会所如需联系银行,请拨打我行0536-3790063电话。我行将根据“回函联系人”、“回函电话”联系会所。请会所发送电子函证时,预留相关信息。
八、函证系统运行时间。我行接收电子函证的时间为7*24,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。
九、回函文件下载。回函文件我行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,请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,超期无法下载的,我行不另行提供,需会送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。
十、客户授权和扣费。我行暂不收费。客户需书面授权。
十一、受理邮寄询证函地址。地址: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黄山路2144号9号楼旺佳商贸城临朐聚丰村镇银行,收件人:财务会计部函证负责人,电话:0536-3790063。
注:电子函证业务具体上线时间,我行另行公示。
二、客户身份识别。我行根据会所提供的“被函证企业名称”和“企业账户”两个字段确认客户身份。
三、询证范围。电子函证默认函证范围为“我行客户”对应的分行辖内相关业务。
四、函证基准日。“3-期间内注销的账户”,函证项起始日期、函证项截止日期,可录入一个时间段;其他询证项,函证项起始日期、函证项截止日期,应为同一天,即一个函证基准日。
五、回函时间。预计为T+5个工作日,T为企业授权日。回函超过10个工作日的,我行将在超期前联系会所说明情况,请会所发送电子函证时,预留相关联系人信息。企业在电子函证发出10个工作日内未授权的,电子函证将超期回收,无法处理。
六、特殊字符。电子函证信息各字段中不能含八个特殊字符:& % ' " \ < > +,以下除外:
1.经办人电话、回函电话、回函传真:允许特殊字符+
2.回函地址:允许特殊字符&
七、沟通方式。会所如需联系银行,请拨打我行0536-3790063电话。我行将根据“回函联系人”、“回函电话”联系会所。请会所发送电子函证时,预留相关信息。
八、函证系统运行时间。我行接收电子函证的时间为7*24,系统升级期间暂停使用。
九、回函文件下载。回函文件我行将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,请按平台规定时限下载,超期无法下载的,我行不另行提供,需会送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。
十、客户授权和扣费。我行暂不收费。客户需书面授权。
十一、受理邮寄询证函地址。地址: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黄山路2144号9号楼旺佳商贸城临朐聚丰村镇银行,收件人:财务会计部函证负责人,电话:0536-3790063。
注:电子函证业务具体上线时间,我行另行公示。